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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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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資料僅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下於服務契約有效期間及經立書人同意之期間,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存於本會,提供予本會及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之第三方處理及使用。
(四)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 條第2 項規定,有下列情事者在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
資料時,得免為告知。
1. 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2.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3.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4. 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5.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當本會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透過E-MAIL或書面行使當事人權益,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本會不會拒絕。
本人已確實詳閱上述之同意書內容,並且同意提供個人之資料以供東飛雁發展協會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