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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營建產業的衝擊,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紓困及振興措施規定辦理,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依建築法第53條第3項及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