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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11月16日公告(109)年第4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日期:109-11-23    
經濟部 公告

經濟部於11月16日公告(109)年第4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109年10月至12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已獲4月至6月或7月至9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請符合資格業者儘早提出申請。若仍有其他疑義,可撥打0800-000-257,由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專人提供服務。

 

上版日期:1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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