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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徴件期間自110年1月8日(星期五)起至109年3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日期:110-01-14    

【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2021年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徴件期間自110年1月8日(星期五)起至109年3月1日(星期一)下午5止,歡迎社會創新組織申請。

 

為提升我國社會創新國際能見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亞太社會創新合作獎,表彰亞太地區優異社創合作案例,預計遴選10案優質案例之團隊參與行政院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會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日)合作舉辦之「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增加露出機會。

 

 報名時間:110年1月8日至3月1日下午5:00

 

上版日期: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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