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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14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110-06-18    

經濟部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14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貸款申請期限自110年6月30日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上版日期:1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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